(一)各院校可将“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考核合并同卷进行,可按招生专业或专业大类组织进行。形式及具体要求由各招生院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二)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可免予文化素质考核,进行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
(三)取得与所报考的招生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关的及以上单位主考或授权主考的中级(广东省教育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为B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考生;曾获得及以上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相关奖项的考生,经高校核实资格并公示后可免试录-取。具体实施办法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公布。